关于持证检测人员继续再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6
公司所有持交通部检测员或检测工程师证书人员: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办法(试行)》(厅质监字〔2011〕229号)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持证试验检测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2011年及2011年以前获得证书人员应在2016年底前完成至少48学时的继续教育。2012年及以后获得证书人员在每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周期为2年,从获得证书的次年起计算),应完成不少于24学时的继续教育,即证书有效期(5年)内不少于48学时。 持有多个证书或证书有增项的人员,以第一次获得证书的时间为起点计算继续教育周期。
二、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计算
继续教育学时包括网络继续教育学时、经确认的面授学时和折算学时,今后逐步过渡到以网络继续教育为主。
三、关于证书审验工作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局计划于2016年底组织开展试验检测人员证书审验工作(有关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在补足继续教育学时后,方可进行审验。
为了避免公司范围内已取得试验检测证书的人员,因在审核期内未及时完成相关课程的继续再教育学时,导致证书年审无法通过,公司检测站,特此通告相应人员,按照文件要求及时自主完成自身的继续再教育学时。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年审不通过人员,其证书将无法继续在公司检测站使用,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个人承担!
望公司所有持检测证人员重视,特此通告!
黄冈市楚通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恒信试验检测站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