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楚通路桥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干部召回问责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12-03
根据《中共黄冈市委办公室关于〈整治为官不为 为官不廉实行召回问责的试行办法〉的通知》(黄办发[2015]12号)、市委组织部《关于抓紧启动干部召回问责有关工作的函》、中共黄冈市公路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公路局干部召回问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就干部召回问责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召回问责的具体情形:
1.凡有下列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召回问责:
(1)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口无遮拦、乱评乱议,造成不良影响的;
(2)管党责任意识淡薄,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单位违规违纪问题多发的;
(3)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4)理想信念不坚定,党员意识不强,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串联上访、聚众闹事的;
(5)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或者拒不执行集体决定,以及闹无原则纠纷、闹不团结的;
(6)党性观念差,个人主义严重的;
(7)对组织不忠诚老实,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问题不及时报告,甚至隐瞒实情的;
(8)借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宗亲会等名义,搞小圈子、拉帮结派的;
(9)品行不端、行为失范、违背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有损企业形象的;
(10)其他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情形。
2.凡有下列执行不力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召回问责:
(1)精神状态不佳,工作不推不动,推而不动,在其位不谋其政的;
(2)大局意识不强,部门利益至上、本位主义严重,推诿扯皮,阻碍工作开展的;
(3)工作拈轻怕重,岗位挑肥拣瘦,遇到矛盾绕道走,遇到困难踢皮球,不能履职尽责的;
(4)在应对突发事件、处理急难险重任务时,不靠前指挥或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办事推三阻四、态度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6)工作思路不清,能力不足,方法不当,承担的工作长期没有进展,打不开工作局面,或者多次不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
(7)其他执行不力的情形。
3.凡有下列乱作为情形之一,应予以召回问责:
(1)“三重一大”事项不按规定程序决策,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不征求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不进行评估论证,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的;
(2)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尊重事物的发展规律,大搞政绩工程的;
(3)其他乱作为的情形。
4.凡有下列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召回问责: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对分管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不力的;
(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八简两风”,自身或分管领域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
(3)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亲戚、朋友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4)违反干部工作有关规定,任人唯亲、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的;
(5)干预司法机关执法,或干扰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6)违规向基层部门摊摊派工作经费,或报销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
(7)不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的;
(8)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情形。
5、其他召回问责的情形:
因工作失职、行为失当、监管缺位,造成重大损失,产生重大影响,收到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或者被“一票否决”,以及个人收到撤职以下处分的。
二、召回问责相关工作流程
1.问题线索搜集
问题线索搜集的途径主要有:
(1)上级领导的批示、上级主管部门督办的问题;
(2)在重要问题落实情况督办、重大工程和项目推进、重要工作专题整治等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3)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日常调整中发现的问题;
(4)巡视、巡查机构反馈或提出的问题;
(5)执纪执法部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6)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
(7)日常工作落实、干部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
(8)其他途径发现的问题。
问题线索搜集的方式:机关各部室、各分公司、各项目部通过电话、网络、信函、工作调研、检查、考核、纪律监督等。
2.问题事实初核。公司召回问责办同各部室,采取走访了解、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函询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有关情况报公司党总支。
3.党总支研究决定。公司党总支根据初步核实的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对召回问责名单及相关情况进行研究,提出召回问责建议。公司召回问责办填写《干部召回问责建议书》、《召回问责对象初步建议名单汇总表》,并提供有关事实材料和情况说明,报市公路局问责办。
4.配合调查核实。积极配合市公路局召回问责办,对召回问责事由进行调查核实。
召回问责的措施包括:谈话训诫、限期整改、离岗教育、组织调整及其他组织处理措施,召回问责措施可以单独行使,也可以合并使用。召回问责情况将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激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三、 召回问责的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根据市委、市公路局党委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拟定实施方案,经公司党总支研究决定或报市公路局召回问责办备案。
2.动员部署。召开整治为官不为、为官不廉召回问责动员大会,传达学习市委召回问责文件和刘雪荣书记动员讲话精神,对公司干部召回问责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梳理线索。按照文件要求,对搜集的问题和线索进行梳理,经初步核实后,向公司党总支提出召回问责建议。
4.报送名单。公司党总支根据初核情况,研究决定召回问责对象初步建议名单,在12月前向市公路局党委报送第一批建议名单。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公司党总支成立干部召回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召回问责工作。
2.落实责任。召回问责工作在公司党总支统一领导下进行,我们要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的日常考核和动态监管,激励教育干部争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表率,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3.严肃纪律。对在召回问责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不支持召回问责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干扰、阻碍或不配合召回问责的干部,要从严从重处理。
4.统筹兼顾。把召回问责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用相关标准要求干部、管理干部、使用干部。在坚决整治为官不为、为官不廉问题的同时,抓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不放松,确保公司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