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精准扶贫“回头看” 督查发现有关问题整改并通报
发布时间::2016-12-05
为推进黄冈市精准扶贫工作,全面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近期,按照黄冈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市委督查室、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黄冈市各县(市、区)进行了精准扶贫“回头看”督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响应,聚焦精准扶贫 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发现并查处了一批问题。现将有关问题及查处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一、乡镇党政主职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2016年10月,黄冈市委精准扶贫“回头看”专项督查组发现,红安县杏花乡乡长熊盛,麻城市顺河镇党委书记戴永学、镇长何彬,罗田县匡河镇镇长闻静,浠水县丁司档镇党委书记熊谷等5位同志,存在学习贯彻“三大决战”部署要求不全面、脱贫攻坚工作不深入等问题。根据精准扶贫工作纪律,对以上5位同志予以通报批评。
二、驻村第一书记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2016年10月,黄冈市委精准扶贫“回头看”专项督查组发现,团风县回龙山镇沈家大湾村驻村第一书记、县农机局王勇,麻城市顺河镇张岗村驻村第一书记、麻城市旅游局夏征,麻城市顺河镇幸福村驻村第一书记、顺河镇政府冯祥厚,团风县方高坪镇土库村驻村第一书记、县民政局罗志军,团风县淋山河镇泡树岗村驻村第一书记、县质监局陈晓元,英山县金家铺镇象鼻咀村驻村第一书记、县物价局刘宗耀,浠水县洗马镇金谷山村驻村第一书记、团县委梁琴琴,蕲春县漕河镇黄厂村驻村第一书记、县交通物流局陈坤,蕲春县蕲州镇邵陇村驻村第一书记、县药工办佘生友,黄梅县五祖镇小坪村驻村第一书记、县经管局袁佰虎等10位同志,存在督查时不在岗、驻村扶贫工作不深入、掌握情况不全面等问题。根据精准扶贫工作纪律,对以上10位同志予以通报批评。
三、包保干部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2016年10月,黄冈市委精准扶贫“回头看”专项督查组发现,团风县淋山河镇泡树岗村包保干部、团风县质监局罗继锋,英山县南河镇更新村包保干部、县发改局袁浩,武穴市花桥镇胡曹坊村包保干部、武穴市畜牧局周中定,以及红安县永佳河镇北冲村党支部书记李定和、英山县南河镇大屋畈村党支部书记王胜中等5位同志,存在包保责任不落实,帮扶到户措施及政策宣传不到位以及包保工作不深入、情况掌握不全面等问题。根据精准扶贫工作纪律,对以上5位同志予以通报批评。
四、村党支部书记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2016年10月,黄冈市委精准扶贫“回头看”专项督查组发现,麻城市中馆驿镇王家集村在精准扶贫政策宣传时,未及时将调整后的扶贫攻坚作战图、公示栏对外公开。督查组电话抽查中馆驿镇财政所副所长罗运辉时,罗运辉未能回答出其所包保的4户帮扶对象的基本信息。2016年11月19日,麻城市中馆驿镇党委对王家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思照、中馆驿镇财政所副所长罗运辉进行了诫勉谈话。
五、基层工作人员失职失责问题
黄州区陶店乡财政所预算会计李鹏在申报以工代赈扶贫资金报表及提供相关财务资料时,将陶店乡政府2014年1月26日收乡财政所拨出的硬化、绿化专项资金20万元,当作是袁家铺村以工代赈资金20万元上报给省审计厅,致使省审计厅报告中反映陶店乡政府截留挪用扶贫资金12万元,造成工作失误和不良影响。2016年11月1日,黄州区财政局给予李鹏行政警告处分。
罗田县交通局农村管理站职工王高借调到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工作期间,在办理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报批手续过程中履责不力,延误工作。罗田县交通局给予王高行政警告处分。罗田县纪委对负有责任的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县发改局局长)闵厚明进行约谈。
六、村“两委”干部失职失责问题
团风县方高坪镇何墩村精准扶贫档案资料填写滞后、帮扶措施不具体,该村财经治保委员彭绪国参加精准扶贫业务培训会后,未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未落实精准扶贫相关工作任务。2016年11月20日,团风县方高坪镇纪委给予彭绪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林生党内警告处分。
英山县杨柳湾镇游击冲村副主任、扶贫信息员徐正海,在贫困户识别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导致7名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上报为贫困户。2016年11月14日,英山县杨柳湾镇纪委对徐正海进行立案审查,对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周颖进行诫勉谈话。
七、驻村工作队员未按要求驻村问题
2016年11月18日,蕲春县监察局抽查发现该县城乡规划局驻蕲州镇韦庄村扶贫工作人员张慧琦不在岗。经查,张慧琦10月份驻村工作仅6天,11月截止检查当日驻村工作仅3天,违反了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开展工作每月不少于15天的工作要求。2016年11月19日,蕲春县城乡规划局给予张慧琦行政警告处分。
八、村党支部书记违反精准扶贫工作纪律问题
浠水县巴河镇骑龙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国兵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存在对贫困户情况不清楚、扶贫档案中村干部代签字、缺少就业明白卡、扶贫手册,且没有入户记录等问题。同时,在检查组向其调查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工作情况时,蔡国兵不如实说明相关情况。2016年11月19日,浠水县巴河镇纪委给予蔡国兵党内警告处分。
浠水县白莲镇独山墩村党支部书记黄干劲在精准扶贫工作资料中,多处需要签字的地方没有签字或代签字,对贫困户底数不清,也未按规定进组入户,违反了浠水县精准扶贫“铁十条”纪律规定。2016年11月20日,浠水县白莲镇纪委给予黄干劲党内警告处分。
黄梅县五祖镇洪楼村党支部书记邓记国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没有认真落实黄冈市委“四个一清二楚”要求,对该村扶贫对象户情况掌握不清,将2名不符合易地搬迁政策的农户纳入易地搬迁对象户申报。2016年11月17日,黄梅县纪委给予邓记国党内警告处分。同时,黄梅县纪委对该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毛耀林进行诫勉谈话,给予五祖镇驻洪楼村正科级干部汤志坚通报批评。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通报的问题和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严明工作纪律,加大工作力度,坚决打赢脱贫奔小康攻坚战,为推动黄冈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当前,全市精准扶贫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书、“军令状”和各项纪律规定的刚性约束,一步一步紧螺丝、一项一项抓落实,确保按期完成精准扶贫工作任务。
(二)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对照精准扶贫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做到责任上肩、常抓在手、落地见效。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各扶贫工作队员要全脱产驻村帮扶,包保干部、村干部要全面履责,各级扶贫办、指挥部要统筹协调、跟踪督办,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堵塞漏洞,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黄冈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严明精准扶贫工作纪律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五个严禁、十五个不准、五个一律”纪律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覆盖、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作风漂浮、弄虚作假、履职不到位,以及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存在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一起,倒逼精准扶贫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