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冈市纪委关于严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4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监察局,龙感湖管理区党委、纪委、监察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严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明确“十个严禁”,划清纪律底线
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十个严禁”作风规定,即:
1.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送礼拜年等活动;
3.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和违规驾驶公车;
4.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5.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6.严禁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物品;
7.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8.严禁带彩娱乐、抹牌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
9.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10.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监督管理
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是各级党组织忠诚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任务和使命担当。元旦、春节期间,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十个严禁”作风规定落地。一要注重示范引领。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比照近期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规范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待遇等文件,坚持“保障工作需要、待遇适当从低”的原则,细化规定并从严执行。党员领导干部退下来要及时腾退办公用房;不能超标准配备车辆、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外出要轻车简从,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严格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压缩赴外地休假休息时间,实行严格报批制度等。二要坚持预防在先。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通过约谈函询、谈心谈话、下发通知通报、推送廉政短信、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重申节假日作风建设规定,及时向党员干部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三要强化监督管理。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违纪问题零容忍,持续发力加压,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地方和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创新方式方法,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违规问题自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字当头,认真履行专责监督的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财政、人社、公安、民政、工商、国税、地税、审计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和力量、技术优势,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检查。各地各单位“两节”期间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请于2017年2月15日之前报送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三、坚持从严查处,一律通报曝光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加大对元旦、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的,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起。对出现严重“四风”问题的,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相关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以及职能部门监管责任。
市纪委举报电话:0713-12388或8352084
市纪委举报网站:www.hgjjjc.gov.cn
中共黄冈市纪委
2016年12月20日